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吊车起吊作业注意事项四部曲

文章出处:行业资讯 责任编辑:东莞市东坑东升搬运服务部 发表时间:2021-03-27
  

1、起升或下降

(1)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,禁止超载,禁止超过额定力矩。

在吊车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超重防止装置(acs系统),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,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。

(2)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,开始起升前,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。

(3)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荷的30%时使用,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。

(4)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校长时间时,应该锁住卷筒鼓轮。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。

(5)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。

(6)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。

(7)在起重作业时,要避免触电事故,臂杆顶部与线路中心的安全距离为:6.6kv为3m、66kv为5m、275kv为10m。

(8)若两台吊车共同起吊一货物时,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,两台吊车性能、速度应相同,各自分担的载荷值,应小于一台吊车的额定总起量的80%;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总和的75%。

2、回转

(1)回转作业时,不要紧急停转,以防吊物剧烈摆动发生危险。

(2)回转中司机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危险。

(3)不回转时将回转制动锁住。

3、起重臂伸缩臂杆。

(1)不得带载伸臂杆。

(2)伸缩臂杆时,应保持吊臂前滑轮组与吊钩之间有一定距离。起重外臂外仲时,吊钩应尽量低。

(3)主付臂杆全部伸出,臂角不得小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小角度,否则整机将倾覆。

4、轮胎式吊车需带载行走时,道路必须平坦坚实,载荷必须符合原厂规定。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,并拴好拉绳,缓慢行驶,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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